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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余额不可以取出来,但是可以偿还贷款。
3、购房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凭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网点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事业单位应当给其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5、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当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还款额时,需往公积金联名卡内存所需还款额。需要注意存入数额必须等于或大于本期应还款数额,不能存入公积金不足的数额。
公积金管理办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3、一.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镇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
4、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细则及查询办法
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网上查询。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
公积金的查询方法具体如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公积金中心柜台查询是指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的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贷款条件:长沙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一,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限长沙市区及长沙、浏阳、宁乡三县/市。铁路中心所辖区职员在长沙地区购房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其他市购房参照当地贷款标准执行。
4、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3、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准理贷款手续。
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但是提供贷款凭证。非本市户口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离开本市工作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