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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工的介绍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据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是文革后期的产物。
“家属工”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国营企业所办“五七”厂等企业的家属工,另一种是街道办等集体单位所办工厂的家属工。家属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待遇与正式职工不一样,差距很大。
家属工的历史背景及特殊性
1、一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计划用人不足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劳派;二是这类劳派含有浓郁的政治色彩,中后期有些领域或单位出自于政冶必须有意识的造就或保存了这一人群;三是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之前。
2、后来,类似的单位转为大集体或小集体企业性质,家属工的身份随之变成了集体职工。所以家属工之称存活期很短,不过十年左右,基本属于历史的产物。
3、这些人员的共同特点: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二是没有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没有劳保。三是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4、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
什么是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
1、“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是指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履行正式招工手续,街道办集体企业(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和乡镇(社队)办企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工资福利由企业负担,自负盈亏。
3、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4、而五七工亲属,可以看作学生的另一半,一样就是因为没有社会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艰难,必须列入养老统筹。她们年轻的时候,响应国家号召,为祖国的建立做出贡献,退休之后享受国家的关爱,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5、“五七工”、“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有本质区别。
什么是五七家属工年龄有什么要求
“五七工”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年龄。“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界定需满足的条件为必须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2010年12月31日,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55周岁以上。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满三年。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入职必须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
(3)认定工作单位负责将本系统内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报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