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是那个?
- 2、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何区别
- 3、广州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 4、工伤的工资,厂里是怎么结算的?还是按保底工资结算吗?还是按平时上班的结...
-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是那个?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在一些省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按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伤残赔偿中本人工资是实发工资。工伤赔偿是按劳动者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何区别
两个属于同一个条例,只是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是1998年出台的,后来修改过,最近一次修改实施是在2012年,名字就成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法律性质不同。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属于民法的范畴;工伤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属于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范畴。(二)责任主体不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
依照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工伤保险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广州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12024元×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200元(12024元×5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行广州工伤八级赔偿标准如下: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的工资,厂里是怎么结算的?还是按保底工资结算吗?还是按平时上班的结...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主观: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来计算。
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指劳动者在工伤前一个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所有经常性收入。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本人工资是计算工伤待遇的重要指标。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关于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包括的相关内容如下工伤赔偿中的工伤职工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和奖金,因为所在省市规定和赔偿项目区别。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